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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是什么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12-03 0:39:48 * 浏览: 197
尽管促进了男女平等,但由于生理结构的差异,在许多工作中,特别是在怀孕期间,妇女比男子的适应能力差。因此,法律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来平衡这种物理上的不平衡。中国法律对妇女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保护所有妇女1.在月经期和第三次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女工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作业。国家要求的水平体力劳动强度。 2.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止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雇员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三)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四,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禁止女职工从事劳动的范围内的职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女职工。 。 5.本条例附录列出了女雇员禁止的工作范围。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女工忌口的工作范围。经济和社会发展。 2.对孕妇的特别保护1.雇主不得因女雇员的怀孕,分娩和母乳喂养而降低工资,解雇,终止工作或终止雇用合同。 2.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适应性工作。 3.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雇员,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孕妇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为工作时间。 5.女职工享有98天的产假,包括产前15天的产假,对于难以生育的妇女,将产假增加15天,对于多胎的妇女,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15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女性雇员则可以享受42天的产假。继续了解特权,并this之以鼻:“国家产假规定” 6.产假期间女雇员的产假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职工按照休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七,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8.对于一岁以下母乳喂养婴儿的女雇员,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 9.雇主应在工作时间内为女性工作者安排一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多胎的女雇员将多哺乳一个小时。女工每次轮班可以使用两个小时的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时间和往返单位的母乳喂养时间均算作人工时间。 10.雇主大量女职工应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置女职工的保健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以适当解决女职工的身体卫生和母乳喂养方面的困难。十一,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以及禁止母乳喂养的其他劳动时,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劳动强度劳动,也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转变。 (三)违反规定的处罚。(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受伤女职工每人元。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受伤女职工每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处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改正。停止,或者要求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关闭。 (四)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损害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赔偿。 ,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救济措施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女职工的权益:1.依法进行投诉,举报和上诉, 2.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如需仲裁,请点击阅读:“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3.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解有关我的更多信息:“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哪些方面”还包括未成年工人的特权:“未成年工人具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本文版权归所有人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您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站地址,作者等信息,您不得随意修改文章的任何内容,否则我公司将保留法律调查的权利。